船舶制式無線電臺執照核發
事項名稱: | 船舶制式無線電臺執照核發 |
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1993年9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28號發布?2016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72號修訂)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下,負責本系統(行業)的無線電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根據國務院規定的部門職權和本條例的規定,管理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分配給本系統(行業)使用的航空,水上無線電專用頻率,規劃本系統(行業)無線電臺(站)的建設布局和臺址,核發制式無線電臺執照及電臺識別碼?!?/TD>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辦理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
辦理條件: | 1.無線電設備及配備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 2.操作人員熟悉并遵守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業務技能和操作資格; 3.有相應的管理措施。 |
辦理形式: | 網上申報或窗口受理 |
辦理程序: | 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材料,資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決定受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補交修改資料。逾期未補全或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限期內資料補全并符合要求的,決定受理。決定許可經批準后作出,不予許可的,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復議或訴訟權利。予以許可的作出準予許可決定。1.網上辦理方式:在“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csp.msa.gov.cn)注冊并登錄后,選擇“行政綜合”→“權限申請”→“船舶登記系統(無線電業務)”→申請“無線電外網業務申請角色”權限,受理機構選擇詳見“(三)注意事項第1款”。待管理員審批通過后,重新登錄系統,點擊菜單“行政綜合”→“船舶登記系統”進入申請界面,根據首頁上的系統操作手冊填寫申請信息。2.紙質材料辦理方式:紙質材料辦理請到各分支局政務中心遞交紙質材料辦理。 |
申請材料: | |
申請表格: | |
樣表及填表說明 下載: |
無 |
收費標準: | 審批項不收費,頻占費暫不收取 |
收費依據: | 審批項不收費,頻占費暫不收取。 |
辦理機構: | 福州海事局 |
辦理地點: | 廈門海事局政務中心: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大道19;福州海事局政務中心:福州市馬尾區儒江西路50號大德廣場A座9層;寧德海事局政務中心:寧德市蕉城南路121號;莆田海事局政務中心:莆田城廂區霞林街道永樂路128號;泉州海事局政務中心:泉州晉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廈;漳州海事局政務中心:漳州招商局開發區招商大道77號;平潭海事局政務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大道東段26號 |
咨詢電話: | 0591-83836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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