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從事海員外派業務審批業務 |
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
法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第三十五條 從事向中國籍船舶派遣船員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取得勞務派遣許可。 第三十六條 從事代理船員辦理申請培訓、考試、申領證書(包括外國海洋船舶船員證書)等有關手續,代理船員用人單位管理船員事務,提供船舶配員等船員服務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船員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船員檔案,加強船舶配員管理,掌握船員的培訓、任職資歷、安全記錄、健康狀況等情況并將上述情況定期報監管機構備案。關于船員勞務派遣業務的信息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關于其他業務的信息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第五條 從事海員外派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二)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員外派業務的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 第七條 機構申請從事海員外派,應當向其工商注冊地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提出,工商注冊地沒有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提出。 第八條 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核和現場核驗,并將審核意見和核驗情況連同申請材料一并報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審批。 第九條 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收到報送材料后,根據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審核意見、核驗情況以及機構申請材料,于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十條 國家海事管理機構作出準予從事海員外派決定的,向申請機構頒發海員外派機構資質證書;海員外派機構資質證書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P>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辦理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
辦理條件: | 從事海員外派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二)實繳貨幣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員外派業務的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 |
辦理形式: | 網上申報或窗口受理 |
辦理程序: | 受理-初審-復審-批準 |
申請材料: | 從事海員外派活動的申請文書原件1份 |
申請表格: | |
樣表及填表說明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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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不收費。 |
辦理機構: | 廈門海事局 |
辦理地點: | 廈門海事局: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大道19;漳州海事局:漳州招商局開發區招商大道77號;泉州海事局:泉州晉江泉安南路海事大廈;莆田海事局:莆田城廂區霞林街道永樂路128號;平潭海事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大道東段26號;福州海事局:福州市馬尾區儒江西路50號大德廣場A座9層;寧德海事局:寧德市蕉城南路121號。 |
咨詢電話: | 0591-83836987 |
辦公時間: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節假日除外) |